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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助学金评定细则

时间:2016年12月18日 22:22 来源:bevictor伟德 作者:<a href='mailto:'>marx</a> 阅读:

一、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

1.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按期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1.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当年国家奖学金的总人数,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于每年5月底前,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批。

2.每年7月31日前,财政部、教育部将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3.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及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

(四)评审细则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评审工作具体开展措施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中央高校将评审结果报中央主管部门,地方高校将评审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教育部门。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审批。教育部于每年11月15日前批复并公告。

(六)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按期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没有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实事求是地向组织反映家庭经济情况;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努力。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上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在班级前15%;

5.积极参加科技活动、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心健康;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日常生活开支合理。

(三)评审细则

1.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单项奖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学校综合奖学金。

(四)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根据自身条件,向班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班级推荐。班级要采取适当方式,广泛征求同学意见。在辅导员(班主任)指导下,由班委会研究提出班级推荐人选,报系(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3.系(院)初评。各系(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集体研究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全系(院)范围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初选名单和《信阳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报学生处。

4.学校审定。学生处对报送人选审核后,提交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获奖人员名单,并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根据有关规定,将获奖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河南省教育厅。

5.各系(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可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本系(院)评审细则,并报学生处备案。

6.学生个人对评选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内向系(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系(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做出答复。如仍有异议,可直接向学生处提出。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管理

1.学校于每年年底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档案

2.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校级综合奖学金

(一)校级综合奖学金分类

我校设立奖学金为综合奖学金,包括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二)校级综合奖学金及比例

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二、三、四年级学生中的优秀学生。

1. 一等综合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评奖人数占学生总人数的3%;

2. 二等综合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评奖人数占学生总人数的6%;

3. 二等综合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评奖人数占学生总人数的12%;

(三)综合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申请综合奖学金的同学必须成绩优异,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同学的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分别在班级前20%、30%、50%。

(四)校级综合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学校、系(院)组织的各种活动;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及格或达标;

6.上学年未受学校纪律处分。

(五)评定细则

1.综合奖学金每年十月评定一次

2.校级综合奖学金只允许二、三、四年级的学生参加评选,新生不可参加评选

3.同一年内,申请校级综合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不得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者国家励志奖学金。

4.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每学年评审一次,由各系(院)

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评审工作。

(六)评定程序

1.班级初评。各班级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由班委会在广泛征求学生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对照评选条件,确定初选人员名单,在班级内公布,并将初选名单报所在系(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系(院)评审。各系(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各班初评基础上,研究确定获得综合奖学金人员名单,在全系(院)范围内给予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填写《信阳师范学院奖学金登记表》并在学生处备案。

3.学校对获得奖学金的学生给予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发放奖学金。各奖学金于每年年底前一次性发放完毕。

4奖学金材料归入学生档案。

四、校级单项奖学金

(一)单项奖学金的标准

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实践技能、道德风尚、文体竞赛等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团体和个人,每项100—1000元。

单项奖学金的标准表格.docx

(二)单项奖学金申请条件

1.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CN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在国内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讲)学术论文1篇以上,主持或参与完成1项以上校级以上科研项目者;

2.有较强的创信精神和实践力,在各项技能竞赛(包括师范技能大赛、数学建模大赛、计算机技能大赛、网络设计大赛、Flash大赛、DV作品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第一名)或者省级三等奖(第三名)以上者;

3.获得专利者;

4.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公开出版文学著作、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文学作品2篇以上、或在市(地)级刊物发表文学作品5篇以上者;

5.有良好的道德素养,个人品质优秀,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方面事迹突出,受到国家、省市、学校表彰者;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工作积极,责任心强,成绩突出,上学年受到省级以上表彰者;

7.宣传工作成绩突出,上学年获得校级“对内、对外新闻宣传先进个人”一、二、三等奖者;

8.文艺表演(包括音乐、舞蹈、演讲、曲艺等)、文艺创作(包括书法、绘画、篆刻、摄影等)获得校级比赛一等奖(第一名),或者省级以上比赛三等奖(第三名)以上者;

9.在校级运动会上打破校级记录或者在省级以上运动会上获得三等奖(第三名)以上者;

10.其他需要奖励德。

(三)单项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学校、系(院)组织的各种活动;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及格或达标;

6.上学年未受学校纪律处分。

(四)评定细则

1.奖学金每年十月评定一次,毕业生单项奖学金在毕业当年5月份评定。

2.校级单项奖学金面向全体同学开展评选。

3.同一年内,申请校级单项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者国家励志奖学金。

4.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每学年评审一次,由各系(院)

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评审工作。

(五)评定程序

1.班级初评。各班级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由班委会在广泛征求学生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对照评选条件,确定初选人员名单,在班级内公布,并将初选名单报所在系(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系(院)评审。院系提出单项奖学金初选名单,报学生处审核;

3.学生处对各系(院)报送的单项奖学金名单进行审定,并公示,公示期为3;。

4.学校对获得奖学金的学生给予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发放奖学金。各奖学金于每年年底前一次性发放完毕;

5.奖学金材料归入学生档案。

五、国家助学金

(一)评定办法

严格依照《信阳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信院字[2008]002号)和《信阳师范学院学生缴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开展本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二)评定标准

1.无经济来源的孤儿

2.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

3.本人残疾或父母残疾(须有残疾证)

4.父母长期罹患重病或家庭突发意外

5.优抚对象子女

6.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子女

7.建档立卡

8.其他需要资助的对象

(三)日程安排

9月21日—10月12日,为各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公示、数据录入阶段。学院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助学金相关材料报资助中心。

今年,河南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继续使用新版资助系统,采取学生在线申请,学院、学校审批的操作流程,且只有通过贫困认定的学生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学院对学生基本信息进行审核;

2.通过基本信息审核的学生在线提交贫困认定申请,学院对学生贫困认定申请进行审核;

3.通过贫困认定的学生在线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学院、学校对国家助学金申请进行审核。

10月12日—19日,为学校数据审核、审批、公示、上报阶段。学生处对资助系统的数据进行审核、对报送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批,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报省资助中心审批。

(四)材料报送

1.国家助学金审批汇总表1份,审批汇总表分班级打印后由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2.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

3.评审总结报告1份。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开展的基本流程、学生材料及数据审核情况。

4.总结报告、审批汇总表和申请审批表均须加盖学院行政章。

(五)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的资助标准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五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的要求,对在本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